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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华润年年保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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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迎合百姓需求重在中高端理财通过对目前国内老龄化趋势、通货膨胀和投资风险等多重现状的判断,国华人寿推出华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满足中老年人的养老理财需求。

  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费期满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50万元之和,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50万元之和,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费期满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金额与50万元的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后,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50万元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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