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恒安标准金福缘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保险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30天至55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缴费期限10年
保障期限20年
产品特色
满期回报,保值增值
——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仅可以领回全部所交保险费,还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终了红利,轻松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生存返还,年年获益
——被保险人在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且未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即可获得等值于有效保险金额的10%的生存保险金,年年享受获益。
双重分红,保额递增
——年度红利采用保额分红方式,年年保额积累更加迅速,此外保单终止时更有终了红利带来更多收益。
多重保障,贴心关怀
——身故保障/残疾保障/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保障,呵护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且未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您已交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和您已交付的保险费根据本条款规定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三、意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数额给付意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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