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1)若您选择的缴费期间是三年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年缴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的缴费期间是五年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年缴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所称年缴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确定,如您已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则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为准。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缴费次数
本合同所称已缴费次数,包含依照本合同第4.3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保险费的次数。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除按本条第2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等同于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除按本条第2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等同于身故保险金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5、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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