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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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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你觉得呢?
  产品特色1、风险防范常在心,身价保障伴一生
 
  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相伴一生。
 
  2、重疾关爱显真情,健康呵护暖融融
 
  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3、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额年年双递增
 
  身价保障和重疾保障额度将随着主险每年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
 
  4、年金转换更灵活,养老生活乐悠悠
 
  您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增加一个收入来源,为晚年生活添精彩。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主险保单质押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上文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上文所述“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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