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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保障计划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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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你觉得呢?
  终生生命价值保障
 
  “金佑人生”在客户年轻时提供早逝风险的防范,客户交纳第一期保费、保单生效后即可获享高额身故保障,保障家庭生活安定。而“金佑人生”在客户年老时,已通过自身保额分红的特点为客户积累了相当一笔保险金财富,这也与客户的人生身价提升相匹配,相对于其他的财富传承方式,投保了“金佑人生”的客户可极大地放大财富传承比例。
 
  兼顾养老收入保障
 
  “金佑人生”相当于为客户准备了一笔养老备用金。根据“金佑人生”保额分红的特点,当客户年老时有效保险金额已积累到一定的金额。若届时客户希望通过“金佑人生”来补贴养老收入,随时可通过减保方式,将部分或全部有效保险金额转为现金价值,同时获得有效保额对应的终了红利,作为养老开支的有效补充。
 
  金先生今年30周岁,某企业管理人员,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
 
  金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红利分配: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56645元、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将分别达到为35930元、201262元、455653元。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注:
 
  1.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详细产品内容以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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