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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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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你觉得呢?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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