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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幸福人生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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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集终身养老金领取、资产传承、财富增值和人身保障四大功能于一身,在为客户完美规划一生现金流的同时,给予全方位的养老保障。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4.2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合同提供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投保人可每年申请领取一次红利,但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本合同项下的红利累积余额。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划入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生存保险金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5.保险费的交纳

  5.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

  6.2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解除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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