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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规定与时俱进,保险监管更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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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国内各家寿险公司在保险产品方面不断推成出新,自1999年以来,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竞相亮相,并都在寿险行业占据了一席之地。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国内各家寿险公司在保险产品方面不断推成出新,自1999年以来,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竞相亮相,并都在寿险行业占据了一席之地。其中,短短数年间,分红保险已俨然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2002年,其1121.7亿元的保费占整个人身险保费收入的49.3%,占新型寿险保费收入的份额超过90%。

  但是,在各家寿险公司各显神通,纷纷推出新型产品的同时,也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伴随而来:比如,红利示例缺乏统一的标准,某些宣传存在误导;健康险销售过分注重分红水平,背离了产品的基本功能;等等。这些现象或多或少影响了消费者权益,究其原因,部分可以归咎于整个寿险行业对新型产品实务操作缺乏统一的认识,导致各寿险公司在产品设计,盈余分配等精算问题处理上相差较大,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鉴于此,保监会多次表示,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刻不容缓。今年年初向各家寿险公司下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草案)》,揭示了保监会监管新型寿险产品的思路,即通过明确精算规定,以引导产品设计,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近欣闻《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已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精算规定涵盖内容广泛,在产品设计、定价、盈余分配、费用收取、准备金评估等方面对寿险公司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在《规定》出台之前,各家寿险公司处理精算实务依据的是保监会1999年颁布的90号文。随着新型寿险产品的相继涌现,出现了许多崭新的精算实务领域,继续沿用主要针对传统寿险产品的90号文在某些方面显然已不合时宜。新型精算规定的应时出台无疑填补了我国保险监管方面的空白,不仅可以促进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还有助于减少乃至杜绝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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