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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红半月小结 保险竞争颓势能否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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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惯例,一季度的销售额往往体现寿险公司全年的首年保费收入趋势,并且个险渠道的贡献度在新业务价值上平均占到80%。

  “炒停售”做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推动销售,尚未得出可信的结论;限制“炒停售”的新规,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以落实,同样令监管部门难以掌控。根据记者的亲身经历,产品停售、限时奖励等一系列促销手段,在现实的保险营销过程中屡屡出现,能否做到理性消费,是摆在广大保险消费者面前的一重考验。

  “寿险产品具有长期性的特征,并非一锤子买卖,未来的复利收益、红利分配等状况,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收益不应当成为消费者首要考虑的因素,同时,炒停售产品销售时惯用的"新产品承保条件更趋严格"等理由,更有待消费者的明辨与权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不论该产品停售与否,保障功能的强弱以及是否契合自身的需求,是保险消费者首要考虑的因素。

  调整“快返型”

  自去年以来,诸多保险公司相继力推具有快速返还功能的理财型产品,有的公司甚至承诺返还当期期缴保费的10%以上,并且在投保人停止缴费后依然返还一定比例的持续奖金,直至所谓的“终生”。

  1月15日颁布的《通知》,对于这类“快返型”保险做出了重大调整:按照当期期缴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二期保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期期缴保费的2%,未交纳期缴保费的保单年度,不应当给付持续奖金;万能险投连险提供的持续奖金,应当符合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费或趸缴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当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以及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这两个条件。

  “出台此项规定,主要是保监会希望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性,减少理财属性,避免与银行产品直接进行对比。”董乐认为,考虑到保险公司的主力品种——两全产品往往在三年内返还生存保险金,而新办法仅对新产品有所要求,并不限制老产品,因此保险公司有可能在短期内不会停售相关老产品,以规避该条规定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针对今年来有关“快返型”产品的重大政策调整,部分寿险公司已经作出快速反应,趁机加大老产品的促销力度,甚至推出提升佣金点数、限时丰厚奖励等一系列激励政策。

  当然,这仅仅属于临时性的促销手段。根据保险公司的销售惯例,上年最后一个月的延期销售做法,会令来年的“开门红”看起来“很美”。

  “部分2011年12月的延期销售和2011年一季度的低基数因素,或许有助于推高2012年一季度的保费增幅。”高华证券研究报告预期,2012年一季度个险渠道首年保费仍将实现较为强劲的同比增长。

  “但银保渠道的首年保费或许增长乏力,因为流动性依然紧张,并且银行理财产品的回报率仍在5%以上。”该报告同时认为,流动性紧张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企,仍将令保险企业在2012年一季度面临一定挑战,目前看来,寿险公司显著超出市场预期的可能性仍然很小,除非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并且A股市场走高,从而推动投资回报和保单销售。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仍然保持在4.5~5%左右,寿险产品的理财功能和产品结构的投资化倾向,令保险销售在当前的利率背景下深度受挫,这也是2011年保险销售陷入困境的一个直接原因。

  “寿险产品并不是季节性强的产品,但通过比较2011年下半年的数据与2011年上半年的数据,可以看到下半年的保费收入较上半年下降了21%,主要原因是货币紧缩政策以及银保渠道冻结这两个负面影响因素的逐渐累积,但随着货币政策放松预期的加强,寿险保费收入增速下滑的趋势将会得到扭转。”长城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刘昆如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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