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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黄金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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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理财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购买了理财保险进行稳健理财。那么,面对市面上种类繁多的产品,消费者该如何正确选择呢?以下的这款产品或者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产品名称 百年黄金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保险期限 12年

  发行机构 百年人寿

  产品分类 分红保险

  投保年龄 --至60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的,于每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额的7%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共给付12次。首次生存保险金将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11日给付,其余各次的生存保险金于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起的第61日给付。保险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不给付生存保险金,但给付满期保险金。

  红利红利以“累积生息”方式领取,按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生存,按保险合同的当年度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两种中的任一种意外伤害事故,并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1款或2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4、若被保险人因1款或2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支付身故保险金,但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说明

  1、资金很安全、到期十二年、专家帮理财、期末享分红;

  2、交通高保障、百年护身符、年年安全奖、即交即领取;

  3、携手联合国、关心下一代、首卖特别爱、失去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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