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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办法出台 四条禁令与保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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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4年开始,P2P成为“最赚钱”“高风险”的代名词。一边是诱人的高收益,一边是平台不停跑路的新闻屡见报端。
 
  禁止本息保证
 
  近日,行业期盼已久的P2P监管办法终于出台了。《办法》不仅首次要求资金存管成为P2P平台标配,同时也将监管“红线”从4条增至12条。
 
  首先,再度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性质,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P2P平台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自融自保。其实,此前多数平台已放弃“自兜底”的担保模式,转而寻求更多元化的外部增信模式,将投资人安全的保障寄托于第三方担保、风险准备金机制或保险公司投保等渠道。
 
  有分析指出,第三方担保模式虽然满足了投资人对本息保障的安全诉求,但是这类模式下,平台的风险还会向这些增信机构转移,其本质上只是将风险转移给了担保方,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底层资产的潜在风险。
 
  同时,担保公司的资质是否真的具备兜底实力也有待考究,外部机构的风险也将导致平台出现风险暴露。
 
  此外,平台风险准备金也是对逾期债权进行兑付的一种“曲线增信”模式。虽然其提供着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但由于受到规模的局限,不可能完全覆盖到平台的交易量。因此,目前行业中最受投资人青睐的增信模式就是保险公司对平台承保,保障投资安全。
 
  不过,就行业中的险种现状来看,多以借款人信用和账户安全为主,对平台的信审操作和风控管理等运营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尚未有明确的保险保障模式。
 
  然而,在监管办法出台后,P2P平台越来越规范化的同时,对风控核心问题进行担保的保险模式也会逐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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