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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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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是存放、座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那么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条款有哪些呢?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责任免除

  第四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为、敌对行为、恐怖活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

  (五)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六)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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