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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继父为女儿投保 生父却成了保险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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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母继父为女儿投保保险,爱女因病身故以后,从来没有给过保险费的生父却变成了女儿的保险受益人之一,并且要参与10万元保险金的分配。日前,市民张女士陷入了与前夫的一场纠纷之中……

  10万元保险金咋分? 协商处理

  那么,像张女士的情况,10万元的保险金该如何分割呢?

  就此,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路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游杰和路石律师事务所人身保险法律事务部主任胡序言两位律师。

  两位律师表示,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以上规定,在分配10万元保险金时,首先应当由张女士、孙先生和魏先生三人进行协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办法分割10万元保险金。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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