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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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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恒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包含35种重大疾病,病种保障全面,被保险人首次罹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交本附加合同各期保险费,利益不变,坐享人性关怀。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的,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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