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或绝育手术;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从事下列任意职业工作:
采矿业,海上作业人员,桥梁工作人员,特种部队,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高速公路、隧道、地铁工程人员,就难船员,交通及防暴警察,职业运动员,海湾、港口工程人员,爆炸品制作和爆破工作人员,架空作业者,前线军人,酸类制造工,森林业,受训新兵,液化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工人,变压器操作工,消防员、液化气体制作工人,水坝工程人员,电缆、架空线操作及维修人员,军校、警校学员,战地记者,烟囱清洁工,驯兽及饲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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