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合众人寿
投保年龄:28天至5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交至55岁
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5
合众·吉祥人生·产品特色:
交费灵活,长短结合
固定收益,还本付息
年年分红,累积生息
老少皆宜,少儿更优
合众·吉祥人生·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3)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合众·吉祥人生·投保示例:
男,0岁,投保吉祥人生,保险期间20年,保额10万,5年交,年交保费14470元,累计共交72350元。
1、意外身故保障。18周岁之前,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可获已交保费的110%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18周岁至2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可获1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疾病身故保障。180天以后,至18周岁前,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可获已交保费的110%的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年满18周岁以后,至2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可获10万元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180天以内,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3、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于2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可获10万元的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4、每年分红金。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每年度我们会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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