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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非京籍学生也可享受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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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市150万城镇户口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30万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将享受到看病报销的待遇。而6类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学生及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在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细则,学生儿童及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将分别于9月1日、10月1日开始实施。

  本市150万城镇户口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30万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将享受到看病报销的待遇。而6类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学生及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在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细则,学生儿童及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将分别于9月1日、10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目前参保的城镇职工和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约占全市城镇户籍人口的75%;即将启动的“一老一小”这两部分人约占全市城镇户籍总人口的20%;余下的5%主要包括约9.6万名城镇重障残疾人员,以及约40万名在劳动年龄内没有医疗保障的无业居民。本市将于明年启动这两类人员的参保工作。也就是说,从明年起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有望全部纳入到医疗保险范围。

  ■原北京知青子女可享受大病医保

  分别将于9月1日、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学生儿童及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群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包括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的居民,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包括: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而考虑到在校学生的平等性,细则中还将参保人群扩大至非京籍及农业户籍学生身上。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在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而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6类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这6类人群包括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等。

  ■得病之人仍可参保门诊报销范围扩大

  据介绍,这项医疗保险的原则为“保大病”,主要解决城镇老年人、学生及婴幼儿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此外,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也被纳入报销范围。另外,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还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到报销范围之内。

  与商业保险不同,即使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前已经住院或者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也可以参保,只要在参保前把医疗费用结清就可以,其后的医疗费用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者可以在全市百家医院就近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100多家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16家A类医院直接就医。参保后的儿童可直接到定点儿童医院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参保者可异地就医费用到户籍地报销

  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老人,或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参保人可选择居住地两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本市规定的支付范围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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