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告诉我们,从国内现状看,由于销售人员和重疾产品购买者普遍缺乏重疾的疾病定义知识,因此保险公司希望通过疾病定义的差别来促销显然是不现实的,反而会造成行业内的重疾解释混乱,因此制定行业内统一的重疾产品疾病解释十分必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王国军教授指出,由于没有一个可供参照的行业标准和基本规范,个别保险公司藉此设置陷阱,在合法的框架下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重疾险的重大疾病进行行业标准的定义非常必要”,“由保险行业协会就一些险种以标准保单的形式对风险和保险标的设定,提供各家公司参考的行业标准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惯例,火险、水险、健康险、车险、责任险莫不如此。”王国军介绍到。
某内资寿险公司精算人员表示,行业标准一方面能对保险公司起一定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使得公众对产品的理解更加清晰和统一,实现真正的双赢。此外,行业标准的推出,公众有效需求得以释放,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未来销售业绩的提升。
还需多方共同努力
重疾险作为一种具有很强针对性的产品,其真实面目的恢复,还有赖于公众对重疾险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常识中的重大疾病与重疾险在内涵上有很大区别。据一位医生介绍,临床医学上认为的严重疾病通常是指某些疾病将严重危及病人的生命,或严重损害病人的健康,但是是否能治愈、是否会导致病人劳动能力、生活能力的丧失、以及治疗费用的大小并不是其主要考虑之列。而保险公司恰恰是要考虑上述情况,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业内人士指出,“重大疾病保险不能覆盖所有的疾病,否则产品价格太高,负担不起;而且普通疾病的医疗费用也是有限的,一般的客户都能够负担相应的费用,保险也就缺乏它的意义。”
此外,重疾险的发展还有赖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和保险业内部的改革和发展。为了使重疾险产品能够长期稳定发展,制定出我国的重疾产品疾病数据库,为今后的重疾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也应提到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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