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康宁终身保险新和旧的区别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拳头产品“三康”险之一,该产品经过几次修改一直深受投保人的喜爱。今天我们介绍一下2012年推出的新康宁与原老康宁的主要区别。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拳头产品“三康”险之一,该产品经过几次修改一直深受投保人的喜爱。今天我们介绍一下2012年推出的新康宁与原老康宁的主要区别。

  1、疾病保险范围更广

  作为投保人当然是希望我们买的保险不管大病小病、住院门诊通通报销,作为保险公司这样的保险产品设计是不现实的,以此带来的保险费的增加也是大众所不能接受。所以中国人寿在设计保除产品时尽可能地照顾到普通大众,从现实生活出发,将一些常见的疾病作为保险范围。此次修改的康宁终身主要将原来的20种重大疾病增加至40种重大疾病,而且还增加了10种轻疾(特种疾病)。何为重疾,何为轻疾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原位癌”在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均将癌症(恶性肿瘤)列为保险责任范畴,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又将其中的原位癌列为除外责任。由于原位癌的定义过于专业,导致大多数保户甚至保险从业人员对原位癌产生以下2种误解:一是将原位癌理解为尚没有发生转移的癌,癌症只有发生远处转移才符合赔付条件,认为保险公司赔付条件苛刻,据此将重大疾病保险称之为“死亡保险”;2是将原发癌等同于原位癌,甚至发生过因理赔人员业务知识欠缺,将部分尚未发生转移的浸润癌、原发癌当成原位癌而拒赔的事件。此次中国人寿将“原位癌”列入保障范围,排除了众多投保人的顾虑。另外,像心脏瓣膜手术、脑中风后遗症这些老年常见病都属于新康宁保险范围。

  2、新增高残保障

  老康宁只保20种重疾+身故保障,新康宁40种重疾+10种特种疾病+高残+身故。将被保险人的各种风险几乎都考虑到了。

  3、轻疾、重疾双重保障

  以往在保险条款中常有这样的描述:“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终止。”此次新康宁对于发生“轻疾”的赔付不影响“重疾”的二次赔付。即若发生轻疾赔付,合同仍然继续有效。对于重疾、高残、身故等“二次”赔付,保险公司按相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保险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或者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才终止。

  注:实际的保险责任以客户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