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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参保患者不分病种享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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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从明日起正式实施。我市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将不分病种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从明日起正式实施。我市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将不分病种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我市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保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5万元的救助起付线。

  此外,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70%给予救助。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保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超限部分按9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

  据悉,参保患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非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类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费用等不纳入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大病医疗救助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针对重大疾病、罕见病参保患者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在医疗保险管理平台上,通过项目管理,实施多渠道的救助补偿。“通过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我市最终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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