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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旅游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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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原旅游险介绍

  高原旅游险

  责任免除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曾患有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心律失常或静息心率大于100次/分、高血压Ⅱ期以上、各种血液病、脑血管疾病;

  2.曾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尘肺病;

  3.曾患有癫痫、癔病、精神分裂症;

  4.曾确诊为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血压增高明显的高原高血压症、高原心脏病及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者;

  5.妊娠超过8周。

  二、被保险人在高原期间因下述情形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3.被保险人在高原期间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8、滑雪、跳伞、蹦极、攀岩9、探险10、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11、摔跤比赛、柔道、拳击、特技表演12、赛马等。

  三、被保险人在下述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3期间;

  2.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14影响期间。

  发生上述情形或于上述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对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否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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