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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及下岗职工医疗保险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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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下岗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下岗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外还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纠正其错误做法,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

  我们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叫我们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我们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下岗职工医疗保险新规定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城市有工作的职工有社会保险的保障,其中医疗保险也是一部分,对于看病、买药、住院都能提供一定的保障。那么下岗职工医疗保险新规定有些什么变化吗?

  一名下岗职工,没有参加过医疗保险,想要参加最低额的医疗保险,应当怎么办理呢?每个月应该缴纳多少钱呢?

  符合参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到当地的医疗保险所开账户的银行开办一个医疗保险专用缴费卡。开卡之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后,再由本人或者代理办卡的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以及开具的银行缴费卡等材料,在当地社保局指定的日期到所属的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打印一份缴费通知单,当地的医保局就会通过办理医保缴费卡的银行来代扣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费。新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参保的当月20日之前,携带医疗保险专用的缴费卡,按照之前开具的缴费通知单的要求到开卡银行办理组合缴费手续。第一次参保的下岗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其所属的医保局去领取属于自己的医保卡和就医手册。

  总体来说,下岗职工办理医疗保险需要自己去银行和社保局办理手续,不像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可以由单位来代缴。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下岗职工医疗保险新规定的内容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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