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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提高公务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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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进一步发展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河南省对城镇职工及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也相应地提高的部分待遇,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上调,最低比例达70%

  按照驻马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出的通知要求,此次调整涉及公务员的有三个方面: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经批准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公务员医疗保险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在职人员的60%,退休人员的65%,均调整为80%。

  2、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公务员医疗保险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80%。

  3、超过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保险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70%。

  大额医疗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其欠费停保和补缴续保办法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今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18万元调整到2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实际支付最低不低于60%。

  此外,驻马店市还调整部分病种住院起付标准支付办法,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放化疗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重症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不再设起付标准。

  各县区可参照执行,但起付标准、最高封顶线、各项支付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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