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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儿童医疗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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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市出台《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户籍关系在昆山行政管理区域内,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居民,均可参加这一保险。

  1、参保对象:昆山户籍的所有少年儿童都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2、缴费水平:2007年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90元,户口所在行政村补助20元,没有行政村归属的城镇居20元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补助。3、参保缴费:新参保的城镇少年儿童,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及一寸证件照。

  3、门诊医疗待遇:个人帐户,每人每年50元。个人账户用完后由个人自负,自负段为800元,超过800元-----3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昆山乡镇医院和社区发生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40%,在昆山市级医院发生的报销25%,超过30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报支。

  4、住院待遇:

  1)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加计算。每次住院先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其中第二次为标准的80%,第三次为50%,第四次及以上不再起付。从下一级医院转上一级医院连续住院的,起付标准实行补差结算。

  2)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补助,封顶5万元(含),其中,5000元以内,一级医院报50%,二级医院报40%;5000元---1万元,一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45%;1万----2万元,统一报60%;2万元到4万元,统一报65%;4万元----5万元,统一报75%。参保儿童如果患白血病等重症病的,其一个年度内超过3000元门诊补助段以上的门诊费用,可以直接参照住院待遇享受。予以特殊照顾。

  5、大病补充待遇: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则由全市统一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来继续进行保障,其中5万元------15万元,由大病基金照顾报销90%,15万元----20万元照顾报销95%。封顶20万元,与参保的城镇职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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