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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江苏、福建、新疆2013退休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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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老人们的翘首企盼中,各省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敲定了,调整后,各省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具体消息如下。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天津20项民心工程启动最低工资养老金均有提高

  从天津市民心办获悉,截至3月底,2013年20项民心工程61个子项已全部启动,其中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3个子项已经落实。其余涉及改善生态和出行环境、食品安全工程、文化医疗教育等方面的48个子项进入实施阶段,10个子项也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据介绍,4月1日起,本市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每小时8.6元。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自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惠及全市20万参保缴费居民。在全市建立并实施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自1月1日,凡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均纳入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个人不缴费,完全由政府全额补助,可以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550元)、生育医疗费(1500元)和计划生育手术费(职工待遇的50%)三项。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420元,增幅40%,个人缴费不变。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江苏调高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幅在10%以上

  《国际金融报》记者日前在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江苏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近期将落实到位,增幅在10%以上。

  此外,江苏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目前首批省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各地正稳步做好补发工作。

  江苏省人社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江苏全省城乡居民养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1453.69万人和1136.36万人,主要险种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福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290元

  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福建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90元,调整增幅高于全国10%平均水平。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在,统筹兼顾物价上涨、工资增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和财力基础上。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人员。

  其中,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据悉,从2005年开始,今年是我国连续第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全国要求各地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而此次福建调整增幅高于全国10%平均水平,这也是福建第13次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调整后,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福建(含厦门)全省养老金标准为1643元,在2012年18个省份公布的该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福建排在第16位。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确定预发标准160元

  在老人们的翘首企盼中,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敲定了!4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布,凡新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3年起每人每月领到手的养老金至少可以比2012年末增加160元。这已是新疆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808426名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养老金调整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包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仍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据悉,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分为预发和正式调整两个阶段,预发部分从2013年1月1日起已执行,预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2月5日前,我区已将预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同2月份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规定,我区各地须在预发的基础上,尽快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并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这意味着,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在4月25日之前将可以领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头题延伸

  普遍调整:缴费年限超15年每超一年增3元

  普遍调整为: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杨先生62岁,有30年工龄,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可增加:160元(30年-15年)×3元=205元。

  特殊调整:高龄高职人群每月再多发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从2013年1月1日起,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3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10元的标准;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6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45元的标准。

  此外,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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