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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医疗险换肾手术后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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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商业健康险。随之而来的,理赔纠纷也随之增多。以下就是一起理赔案例,投医疗险换肾手术后保险公司拒赔。

  大家都知道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目的就是能有钱可以治病,而真的只要买了就可以报销看病的花费么?王女士之前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医疗险,但是到后面患上尿毒症住院医疗之后,申请理赔竟被保险公司拒绝。愤怒的王女士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理赔金10万元。然而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在庭上反诉王女士,称其隐瞒病情恶意投保,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王女士一下从原告变成被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王女士所遭遇的情况吧。

  王女士今年31岁,3年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上门推销商业医疗保险时,声称只要三年内没有住院记录就可以购买此项保险服务。在了解了大概情况之后,王女士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一次性缴清了3万多元的保费,保险期限为5年。

  一年之后,王女士不幸被确诊为尿毒症,必须做肾移植手术。同年,在找到合适肾源之后,她自费15万做了换肾手术。之后,王女士去申请保险理赔时被告知需要医保卡的医疗费用结算单,由于王女士是自费手术并非医保卡就医,故而拿不出凭据。保险公司因而拒赔。王女士很气愤,她认为保险业务员推销时并没有说要有这个步骤,现在却又需要了。就这样,王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保险理赔金10万元以及滞纳、维权支出等损失。

  而就在法庭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却在庭上向王女士提起了反诉,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向王女士索赔6000余元损失及案件的诉讼费。保险公司代理人称,他们得知王女士早在2003年就被医院初诊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并先后四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负责人称,王女士在购买时故意隐瞒,在公司对其过去病情的调查表中还标注了"否",并且其向保险公司声称的住院治疗是因为感冒并非事实。这种情况以及构成了恶意投保,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应当解除合同。

  就这个问题,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一再推诿和拒绝赔偿,王女士只能自己垫付各项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保险公司认为王女士隐瞒病情投保,想要解除合同,根据《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已经远远超过了解除期限,故无论以何种原因、何种理由,保险合同均不能解除。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但是我们从中可以知道,商业医疗险在购买之初,是基于未有重大疾病治疗史这样一个事实依据。如若投保人故意隐瞒而导致日后损失将得不偿失,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告之此条款项以及相关的任何关键事宜。这一案例也再次告诫各位投保人,一定要在对条款清楚,熟知免责条款的情况下才能够买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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