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
(一)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应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具有我市市区户口的非从业人员,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三)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指有我市市区户口的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及非在校、未就业的未成年人。大学生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四)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指户籍所在地在乡镇的居民。)
(五)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
(一)一般居民,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属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未成年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父母及其未成年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四)我市市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中的独生子女(含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全额报销。
(五)市区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学校补助40元,个人缴纳100元。
(六)持《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徐州市特困职工证》者(仅限证件中所列家庭成员),财政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他家庭成员按一般居民标准缴费。
(七)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1—2级肢体、智力、精神和视力残疾)人员,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
(八)孤儿、孤寡老人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上述各类人员的财政补助待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医疗消费水平变化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居民参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
(一)参保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都可办理参保登记。
(二)参保登记机构:参保居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三)参保登记时应携带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就业登记证;
4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其中低保户、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家庭、孤儿和孤寡老人为特殊补助人群,这类居民参保时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徐州市特困职工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孤寡老人证明。
(四)领取填写《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居民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后,连同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五)缴费和领取居民医保证、历、卡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登记表》无误后,将参保居民信息录入居民医保管理系统。参保居民就近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缴完工本费和医疗保险费后,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卡。
(六)参保居民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开始享受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七)社区定期将居民参保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参保居民如何续缴保险费?
(一)续缴保险费时间:每年11月30日前,参保家庭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次年1月1日继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续缴保险费办法:
1.一般居民可在每年11月30日前直接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交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
2.低保户、特困职工、孤儿和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每年要于9月1日一10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年审。验证后,才可缴纳次年参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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