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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办医保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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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户籍在我市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市区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本人要求变更参保类型(住院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参保类型变更手续。

  昨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3月1日至3月20日,已参加市区统筹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2010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类型变更手续了。

  要求变更参保类型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失业人员携带本人的《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宁波市医疗保险证历本》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类型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参保类型变更后,参保人员从4月1日起按变更后参保类型缴纳医疗保险费,从5月1日起按变更后参保类型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医疗待遇等待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已参加市区统筹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6月份开始因启用新缴费基数而需调整缴纳费用,实行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形式缴费的,其存款额必须大于当月应缴数的金额,以免因存款不足造成中断缴费。

  此外,为便于及时与参保人员联系,市医保部门已开通医保业务短信平台,尚未登记或登记后需更改手机号码的市区统筹参保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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