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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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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组成包括: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下列比例计入在职职工个人医疗帐户。

  1、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组成

  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下列比例计入在职职工个人医疗帐户:

  (1)34岁以下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

  (2)35岁至44岁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3)45岁至退休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下列比例计入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

  (1)退休至74岁以下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2)75岁以上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

  2、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入

  (1)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医疗帐户计入一年的资金;在医保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帐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

  (2)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以前医保年度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应当按照《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补计资金,且补计资金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部分。

  (3)每一医保年度计入在职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根据上一医保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变更情况进行清算,少计入的予以补足,多计入的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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