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提高至240元,进一步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增加后,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72%提高至80%,在校学生85%;二、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0%,在校学生75%。恶性肿瘤参保患者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
此外,该市还提高参保城镇居民门诊待遇。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年度累计在120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减去120元后,由医保基金报销60%,年度内累计报销额由150元提高到300元。(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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