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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长江医院等3家医院违规被解除或终止医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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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宁博大医院、南宁望州医院和南宁长江医院存在为参保人员住院进行医保“优惠”结算、挂床住院、伪造病例等骗保行为,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分别对三家医院作出处理: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或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3个月。
   南宁博大医院、南宁望州医院和南宁长江医院存在为参保人员住院进行医保“优惠”结算、挂床住院、伪造病例等骗保行为,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分别对三家医院作出处理: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或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3个月。
 
  去年12月22日,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出的《关于对南宁博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下称《通报》)中写道:近期,我中心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南宁博大医院存在为参保人员住院进行医保“优惠”结算、挂床住院、伪造病例等行为;南宁长江医院、南宁望州医院存在为参保人员住院进行医保“优惠”结算、挂床住院等行为,以上三家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医保中心对这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一、自2011年12月22日起,解除我中心与南宁博大医院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二、自2011年12月22日起,终止我中心本年度与南宁长江医院、南宁望州医院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要求此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中心视整改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定点服务协议。也就是说,从当日起,持医保卡的患者在上述三家医院就诊,至少在三个月内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针对医保中心的处理,南宁博大医院分管住院部的工作人员陆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样的处理对医院的影响很大。”南宁长江医院医保科熊科长则说:“医保中心是上级主管部门,我们对这样的处理不予争辩。”南宁望州医院方则说:“我院愿意接受医保中心的整改意见,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唐明说,按照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先支付一定的起付额,再根据不同额度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一定的比例负担。医疗机构要给予患者“优惠”,应该是在医疗诊疗项目费用或药品费用上对所有住院人员同等待遇的优惠,降低患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而单独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进行所谓的“优惠”,这是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唐明还说,他们要求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内容执行,同时,请广大参保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服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欢迎及时向经办机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他们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查监督力度,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采取专项检查、定期检查、投诉核查、联合稽查等多种检查方式,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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