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然而政策内一定比例的自负医疗费用以及政策外的自费医疗费用仍给部分大病患者家庭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为有效缓解这一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园区将从2013年起试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使园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其发生的大额自付(含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向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实施。保费由个人缴费与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相结合,其中参保人员个人每年缴费15元。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公立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满6千元后即可享受800元的赔付。超过6千元以上部分,按照比例实行分段累进赔付。
实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将有效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后园区将继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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