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呼吁,希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商业医疗保险给出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允许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等优惠。
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基本保障”,体现在有限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标准和医疗服务设备标准上。这就为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条件。商业医疗保险已成为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0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六城市居民的调查,50.1%的受访者希望在社会保险之外再购买一些商业保险,其中计划购买医疗保险的比例最高,达57.3%。
但是,陈文辉指出,尽管有着很好的发展机会,但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还是面临着市场秩序不规范、专业人才缺乏、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重视不够等困难。所以,他提出在加强保险公司内部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上,国家政策应对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给予扶植。他表示说:“除免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外,我们希望财税部门允许投保人的保费支出能够在一定数额内税前列支。”他呼吁财税部门能够明确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部分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支出可以在工资总额4%的范围内税前列支。此外,他提出希望个人投保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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