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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为10年来最大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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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近日公布了2011年的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调整细则,对伤残人员的每月津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增幅达到11.89%。是北京市10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

  据了解,按伤残等级不同,伤残津贴将分别每人每月增加350元、330元、310元、290元不等。人社部门介绍,2011年本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高于养老保险金的调整水平、高于去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水平”的原则进行调整。

  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护理费待遇。这是本市连续10年进行调整,而且这次调整是幅度最大的。

  伤残津贴人均增303元

  伤残津贴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标准。截止到10月底,伤残津贴平均值为2201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人均增长303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增幅为13.77%。调整幅度不仅高于2011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而且高于2010年伤残津贴调整水平。

  其中,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50元;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15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截至2010年10月底,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为1262元。2011年,拟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人均1412元,增幅11.89%。

  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因职工平均工资每年3月底左右才能公布,需待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因此护理费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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