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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启动“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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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和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后的护理需求,也在同步迅速增长。所以,投保一份护理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6月1日起,济南正式启动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将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主要依托,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的护理问题。职工医保参保人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经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且符合病情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及由工伤保险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及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自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后,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资金,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15元的标准筹集,职工个人暂不缴费。据了解,长期医疗护理待遇分为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及居家医疗护理三种,参保人可按病情申请。
 
  办理长期医疗护理,需由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或家属携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有效的诊断证明、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的完整病历材料,向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随后,定点医护机构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和护士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评估,按《评定量表》进行评分,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材料后,安排专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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