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通县良教乡的马女士向本报百姓热线反映,前段时间,她因病在青海省交通医院住院,但是等到出院报销药费时,却被告知不能报销,马女士十分不解。
马女士说,去年底,她因身体不适到大通县医院进行检查,被诊断为脑瘤。因病情严重,医生建议她转院治疗,今年1月份,她到青海省交通医院进行治疗,住院半个月后,马女士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但因无力承担过多的费用,马女士选择回家进行保守治疗。2月13日,马女士出院后,拿着住院相关手续到医院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但是她在医院外面复印住院相关手续时,不慎将原始发票丢失,马女士曾找医院补开发票,但工作人员告诉她,住院发票不能补开。
西宁市
社保局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没有住院发票原件,持发票复印件不能报销,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患者在医院直报后,回到当地又拿复印件来报销。此外,也是为了防止
医保基金流失,医疗机构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