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限额。
据悉,城镇职工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将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城镇居民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将由10万元调整到1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20%。
据介绍,对既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后,还可以在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基本医疗不予报销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为:城镇职工为15万元,城镇居民为10万元。这也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项相加,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达到城镇职工33万元,城镇居民22万元,基本解决了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问题。(来源:北纬网-雅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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