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正文
医疗险能对二次治疗费用负责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国内医疗保险体系的改革逐步深入,公费医疗逐步取消,医疗费用支出成为现代人不得不考虑的一项重要开支。所以,投保一份医疗险是必要的。那么,医疗险能对二次治疗费用负责吗?

  关于保险责任中涉及二次治疗产生费用的案例我们提及的比较少,当二次治疗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继续履行保险义务和责任呢?下面本频道就以一个现实的案例作为例子给广大投保人一个参考,以免大家今后碰到此类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应对。

  崔女士是南京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2007年3月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出租车投保了一款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保险金额为8万元,另外还有保额为2万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险,保险期一年。崔女士按时交纳了保费。谁料,2007年6月的一天晚上,崔女士载着一名乘客王某前往某地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送到医院治疗并经过司法鉴定,乘客王某构成9级伤残。后王某将崔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治疗费用。经过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崔女士赔偿该乘客。崔女士这边支付给王某赔偿金后,那边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直到09年,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交通伤害医疗保障金6700余元,给付残疾保险金6万余元。原本以为案件告一段落。没想到就在此案发生法律效力后,王姓乘客经过继续治疗后又发生了二次治疗费1.8万余元,并再次状告车主崔女士要求支付这笔治疗费,法院同样判令崔女士赔偿这1.8万余元后续治疗费。而崔女士仍然按照第一次的方式,也利用法律武器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这笔费用。但是这一次,保险公司不再理会崔女士,甚至还拒绝出庭。

  崔女士支付完1.8万元的赔偿费后,想与保险公司交涉此事。按照崔女士的想法,当时保险合同明确写明,关于意外伤害保障险的保险金额上限为2万元。而第一次法院仅判令该保险公司支付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6700余元,并没有达到规定的上限2万元。现在王某又发生了后续治疗费,保险公司有责任履行另外130000元的赔偿款。但是对崔女士的解释,某保险公司并不予理睬,拒绝了她的理赔。这一次崔女士又再次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然而,保险公司却没有因为法律的压力立刻赔付这笔费用,而是拒绝出庭。法庭最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原告崔女士在被告处投保的保险单中,注明了除保险金额8万元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险之外,还有保险金额为2万元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险。双方保险合同成立,崔女士也按时交纳了保费,因此该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出租车乘客王某因交通事故先后产生了两笔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付合同规定的2万元上限的保险赔付。因此二次治疗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用应赔付,赔付金额为2万元上限减去已此前支付的6700余元,为1.3万余元。(文章来源:银率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