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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商业健康险能获双重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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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过购买健康保险,一旦不幸患上重病住院治疗,就可以及时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用来支付医疗费用,进行及时治疗。那么,如何健康保险呢?

  据统计,人的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概率为72%、超过1/3的人会得癌症、10位健康男性中3位会在65岁前得重疾、10位健康女性中2位会在65岁前得重疾。所以,投保健康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健康

  保险是以疾病住院、约定的医疗费用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中的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了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以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险”为例,这种健康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投保人因病住院之后,保险公司不需要投保人出具医疗发票,而是按照投保人购买的保险金额给付,假如一个人投保了1万元的康宁终身险,那么在出险后保险公司将不会要求投保人出具医院发票而给予保险赔付。余小姐认为“康宁终身险”与其他寿险的区别在于,是一种与社会医疗保险不发生任何冲突的商业保险,按照余小姐的说法是投保人中要投保了康宁终身险,不但能得到商业保险赔付,而且还能够得到社会医疗“买单”。

  另外余小姐还进一步介绍说,“康宁终身险”的投保范围覆盖了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有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免交保费保障: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但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康宁终身险”的最大“卖点”就是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还有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商残保险金。

  补充医疗保险的好处

  寿险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寿险可以使个人或团体规避、减少或补偿因人身伤亡以及健康原因所致的经济损失。同时人们可以通过寿险进行家庭理财和财务安排,如投保养老险来为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然而,目前寿险公司销售的健康型险种交费相对高、交费期长、年龄、健康状况也有一定限制,而健康型的保险又是市民最迫切需要的。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在这里“隆重推荐”国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它的特点是交费低(30元/年);保障性大(15万元/年);投保方式灵活、保险期短、可续保性;投保对象为所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而且给付快捷、方便;同时分级报销比例大(85%—90%);责任免除与社保相同。

  记者在采访时得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第一笔该险种给付款已送到客户魏女士手中,魏女士是川投长钢的一名退休职工,2002年4月投保一份国寿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额15万元,2002年5月在川医诊断为“乳腺癌”。一年中共住院8次,花去医疗费43844.07元,社会统筹给付32694.15元,补充医疗给付11149.82元。据此,她的经济风险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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