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谈中,汪总监承认自己已经知道了有工人在工地受伤一事,并已经责成分包海关博物馆工地劳务的南京广润劳务有限公司处理此事。汪总监说:“工人到工地第一天上班,根本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他们(南京广润劳务有限公司)要抵赖,你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位姓周的中年男子对记者等人自称是南京广润劳务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他对记者表示,发生了事故之后,他们就把张保雷送到了医院,并且支付了医药费。
后来张保雷嫌公司派去的人对他态度不好,他还亲自到医院看望他。“昨天我还给了他100块钱生活费呢,我们对他做的够意思了。”周某说。
周某告诉记者:“我们在工地干活,这种事情也遇到过,别人一般都是从公司拿点钱就回家养伤去了,他(张保雷)也不走,不走我们也不说赶你走,但是宿舍的条件都那样,他嫌不好,我们也没办法改善。”
周某表示,在赔偿金数额上,最多赔偿一万八千元。“实话跟您说,我们都问过,即使你仲裁了,也拿不到这么多钱。”周某说。据陈律师和张保雷介绍,最初他们找公司和工地协商的时候,说是只赔偿八千元,后来交涉时说赔偿一万二千元,现在又说赔偿一万八。“
就像挤牙膏似的,一点一点涨。实际上工人养伤这段时间光工资就已经一万多元,更不用说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和认定了工伤之后的赔偿了。”陈律师说。
对此,周某称,工地都是最初说的工资标准较高,过了试用期之后工资标准会有所下降。一般来说往年放线工的工资也就是80元一天,也就是今年稍微提高了一点。
据了解,张保雷已经诉诸仲裁委,要求南京广润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其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补偿等。
进程工伤正在鉴定农民工维权艰难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章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南京广润劳务有限公司与张保雷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张保雷在张律师的指导下,正在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以据此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责任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现在已经快到年底,张保雷在南京广润劳务有限公司指派的两个工地干了一段时间的活后就不幸受伤,期间南京广润劳务有限公司没有正常为其发放工资,张保雷目前还住在海关博物馆工地宿舍里,艰难地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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