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果:
那么,陶闯在实习期间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曹岁明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对实习期受伤学生的权益追索发生过变化。
1996年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其中第六十一条提到: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这条规定事实上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受伤看成工伤。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代替了原先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可《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提到实习期受伤学生的权益追索。于是,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处在“真空”状态。
曹岁明说,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因此,在校生在实习中受伤,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表示,由于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实习生权益法律保障体系,缺乏统一的规定和程序,一旦出现工伤、酬薪等纠纷,学校、学生、实习单位等都将处于尴尬境遇。
他认为,在陶闯案例中,学校和企业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学生可以通过民事损害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谈到如何减少这类纠纷时,韩智力说,企业应提升安全防护,加强安全学习,同时,为降低风险,企业可以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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