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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多增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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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8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多增加170元,生活护理费最高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等。

[摘要]5月18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多增加170元,生活护理费最高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等。

截至2009年年底,全市53万余人参加了工伤保险。这次调整范围是,2009年年底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和临时工。

针对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待遇后,其月伤残津贴仍达不到1100元的,调整到110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低于9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7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4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

针对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按此标准增加后,配偶抚恤金低于678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678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524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524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此次政策出台之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也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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