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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中遭他人蓄意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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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那么,职工如果在工作中遭他人蓄意伤害是不是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那么,如果在下班的途中发生事故呢?也能算工伤吗?还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什么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复议,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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