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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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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津市出台《津市市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津市将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以前已确认为工伤的人员。

[摘要]近日,津市出台《津市市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津市将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以前已确认为工伤的人员。

因公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工伤退休、退养及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实行统一管理。

按照《津市市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管理办法》,办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手续比较简便,具体是:参保单位将被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提出纳入申请。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伤保险处与参保单位签订《津市市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服务协议》,对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名单进行登记,核算应缴费数额,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老工伤职工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过积极的贡献,但从近些年来的工作实际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企业破产、改制,老工伤职工的权益受到了极大损害。

此次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既解决了老工伤人员的后顾之忧,又彰显了社会公平,更是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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