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
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您选择可选责任,则可选责任的保险费在您选择可选责任时一次性交纳;如您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的,需在申请时一次性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中止保单分红。
3.4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
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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