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终身寿险 > 正文
房地产人士的康宁终身保险案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一份房地产高收入人士的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方案,主要针对理财养老,还有些重大疾病保险教育金等。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过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别条款:

1、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将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该减额交清保险不享有分红、退保、借款等权益。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2、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 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 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 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