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意外保险 > 意外险咨询 > 正文
人身保险的可保风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以下是关于人身保险的可保风险。

  人身保险的可保风险

  1.人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

  人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是针对单个风险主体来讲的,指风险的发生与损失程度是不可知的、偶然的,具有随机性。同时,人身风险的发生应该是由不可预料的事件所导致,或者是由被保险人非故意引发的事件所导致的。

  2.人身风险损失必须是明确的

  对于大多数险种而言,可保风险损失在时间和金额上都要求是可以明确界定的,也就是说,保险人必须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金的给付时间。死亡、疾病、残疾和年老等状态通常是易于识别的,但由此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却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对此是通过与被保险人协商、在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规定承保风险发生后保险人负责给付的保险金数额来确定的。

  3.人身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是以大数法则作为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的数理基础的。保险人通过收集大量资料,掌握特定人群以往的人身风险损失规律。只有单个或少量标的的风险是不具备此基础的。因此,单个被保险人的风险发生是无法预测的,我们不可能知道某个人何时死亡、何时残疾或何时需要住院。但对于一组人数足够多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就可以在大量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法则较精确地预测死亡概率、伤残概率或住院概率、损失率,编制出生命表、发病率表或伤残率表,在此基础上进行保险经营,确定保费。

  4.人身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承保的人身风险通常是可能会给个人带来重大损失的。如果可能的损失程度是轻微的,就不需要通过保险获得保障,因为承保轻微损失风险的管理费用很高,从而使得保险成本与风险的潜在损失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只会导致个人或家庭、团体严重财务困难的人身风险才被认为是可保的。比如,家中有学龄期子女的双职工家庭,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因故致残、无法继续工作,就会导致家中收入急剧减少,为了防范这种潜在风险的损失可能,他们可能会购买人身保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