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母婴传播疾病的理论,有宫内感染、产道感染、哺乳感染。根据以上理论,只有哺乳感染才能认定为外来因素。
明确了上述基准点的选择,我们来详细看一下外来的,“非外来的”到底有哪些。
根据人卫版《病理生理学》病因的分类,生物性因素(包括病原微生物)、理化性因素(机械力、温度、电离辐射、强酸、强碱、化学毒物、动植物毒性),这里个人认为需要补充地心引力,否则保险公司赔偿的意外扭伤缺乏依据。
而“非外来的”包括机体必需物质缺乏、遗传性、先天性因素、精神心理因素。这里要对免疫性因素加以说明,如果抗原为外来性,如疫苗、花粉等应当认为为外来。如抗原为自身组织,如红斑狼疮等,则为非外来的。
最后再补充ICD10在判断外来中的应用。ICD10一卷专列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分为
总计
一、运输事故
二、意外跌伤
三、意外淹溺
四、火灾
五、自然力量的意外事故
六、故意自杀与自伤
七、加害
八、医疗和手术并发症
基本上将生活中出现的外来因素都包括在内,具体到案例时,可以进行参照。
[来源:汕头 大地财险 易伟 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74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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