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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赠送的保险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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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偿献血后会得到一份由血站赠送的人身意外保险。被保险人出事后,拿着这份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拒。那么,献血赠送的保险到底能不能用呢?

  家住鞍山的老李虽然已是年过半百的老人了,但他却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无偿献血爱好者。在他看来,无偿献血是在尽自己的微薄之力给予其他人帮助的最好方法。而每次献血后,老李都会得到一份由血站赠送的人身意外保险,他一直把这张保单看成是一份奖励和安慰,放在家里珍藏。但现在,因保险公司在赔付上的做法,让这份保险成了他心里的痛。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老李是鞍山某公司的普通职员,参加义务献血已经有8个年头了,和血站的工作人员都混的很熟了。但是今年5月1日,他与家人一起到不远的A县一个景点游玩,不料当天晚上他却不小心摔下了山沟,家人连夜叫车把他送到当地的人民医院检查。经过CT、X光拍片检查,他的左手臂骨骨折、少量外伤,经观察治疗后,无大的伤情,便于第二天回到家中休养和继续治疗。这次事故,总共花费治疗费用2000多元,其中在A县的人民医院是用现金支付的医药费,回家后用医保卡刷卡支付了400元。

  这时候老李想起了献血时血站赠送的保单,于是他当即前往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却没想到,保险公司说他用医保卡刷卡不能报销,能够赔偿的只有300多元。具体的计算方法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给老李听:扣除超医保费用部分再减100元(免赔额)×80%。老李提供的有效发票为678元,根据该计算方式,实际报销353元。老李用医保卡支付的400元医药费,实际上就是医保处已经予以报销了,保险公司认为如果再对这部分进行赔付,就存在重复报销的现象,这是与规定不符的。

  而面对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老李表示不能认同。他认为,医保卡内的钱是个人账户的,根本不是报销,保险公司赔付这部分费用也不存在重复报销的问题。何况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根本是两个不同的险种,也不存在重复报销的问题,而且保单上也没有注明用医保卡发生的费用不能够进行理赔。老李觉得这家保险公司的解释有失偏颇,对他不公平。他还特意就这件事咨询了当地医保处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是:参保者可以用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部分购买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并且现金支付与刷卡实际上没有区别,都是参保者自己的钱。换句话说,老李所说的个人账户上的钱是自己的,即使是用刷卡也不能当成报销是正确的。因此,保险公司“重复报销”的理由是不成立的。目前这个案例还在解决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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