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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籍持居住证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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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拟对现行的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修改。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论证会上获悉,此次修改涉及15个条款,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节余率超过15%的,市政府适当下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保覆盖面扩大至持居住证群众;实行“家庭账户”;取消门诊大病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的门诊统筹,对慢性病等普通门诊超额,也可给予一定比例报销等,修改后,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

此次修改,深圳市将取消门诊大病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的门诊统筹。对综合医保参保人患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门诊疾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过去深圳市只对门诊大病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费用报销70%,现在则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举例来说,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21元,若A看病费用共计7621元,其个人账户只有2000元,多花5621元,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0元,则社保报销1400元,个人只需自付4221元。

医保缴费标准拟降低

《办法》修改后,深圳市把综合医保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缴费基数的0.5%下调至0.2%,和住院医保参保人缴纳的地方补充医保费率相一致。此外,此次调整还把参加综合医保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的基本医保费也同时下调了0.2个百分点。两项算下来,参加综合医保的参保人,其缴交的医保费将下调0.5个百分点。

随迁入户老人参加医保可按月缴费

《办法》规定,对户口随子女迁入深圳的老人采取的是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的方式参加深圳市医保。但由于一次性缴费额度较高,市民参保负担较重。

为缓解参保人的经济压力,确保更多的户籍人员可享医保,深圳市修改《办法》后规定,在市外参加医保或应当参加市外医保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保。退休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这也意味着,随迁入户老人可分期缴费参保。

门诊统筹基金额度将灵活划入

由于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参保人就医量变化难以估计,因此每年的门诊统筹基金可能节余过多,也可能出现赤字。对此,深圳市修改《办法》后,将原来的固定划入6元的额度灵活化,调整为每年参保人的医保费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医保账户将与银行账户实现并联

昨天的论证会还透露,深圳市医保个人账户有望与银行账户实现并联,目前深圳医疗保险结余的80多亿元都是通过社保部门,再交给银行管理,参保人的医保账户和银行账户实现并联以后,医保账户上的利息可以直接转到参保人账户上,让参保人收益更多,也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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